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监察部《关于对犯错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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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监察部《关于对犯错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监察部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监察部《关于对犯错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现将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的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在追究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行政纪律责任中,严格照此规定执行。


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
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监发[2001]3号;2001年9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监察局,各经济特区、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检查专员办公室:
监察机关办理行政违纪案件,涉及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问题,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的问题
(一)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国家公务员队伍,可不作处分决定。根据其所犯错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从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低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二)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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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 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思路
【摘要】:城乡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矛盾多,压力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本文通过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思路,如何为平阳县规划建设部门能深化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改进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城乡一体、全域谋划;二是上下协同、分级负责;三是研管联动、夯实基础;四是民主公开、强化监督;五是部门合作、合力共进;六是批后监管、严格执法;七是加强效能、自查自纠。笔者通过上述的几点建议,希望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能进一步提升行政和技术统筹管理能力,为实现我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尽献自己绵薄之力。

【关键词】: 依法行政 城乡规划 管理 思路


改革开放之初,城市规划因其自身对市场适应性而迅速壮大起来,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入,部门之间的职能竞争日趋激烈,规划工作职能和综合调控功能弱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平阳规划建设局肩负着履行管理好全县规划建设事业工作,任重而道远。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五个统筹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预示了今后城市发展的方向。为如何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思路创新,提升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功能,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成为当今城乡规划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要求。

计划经济时代,规划是计划的延续和空间落实,往往是项目建设布局到哪里,规划编制到哪里,从而形成了以规划服从项目的一种开发为导向的规划思路。这种思路与现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不相适应的。近年来,出现了规划滞后于建设,规划先行官指导地位减低甚至阻碍建设发展的问题。如何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思路,实现由项目导向型规划向资源管治型规划的转变,真正使城乡规划从技术管制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化,还任重而道远。

2、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矛盾。

一是城乡规划工作战略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短期性之间的矛盾。规划考虑的是地方建设长期发展的利益,研究规划发展工作期限往往比较长,而一届政府任期只有5年,政府领导往往只对任期内自己能办成的事感兴趣,所以现在社会上出现政府领导任期规划之说。二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承载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如土地指标稀缺、资源环境不协调等等。三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性与城乡建设部门的专业之间的矛盾。城乡规划部门是属于建设范畴的一个系统,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规划建设部门是专业部门,而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政策性、法治性、地方性、长期性、实战性等特点,这些职能与角色的错位,严重限制了规划综合协调作用能力的正常发挥。

3、职能遭受肢解的压力。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都在不断强化自己的职能,开展了各类直接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希望自己部门能在空间布局上有更大的发言权。面对当前这种部门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状况,规划部门面临着急需加快规划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在政府层面与技术层面统筹能力的客观要求。只有我们与时俱进地提升统筹管理能力,借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严肃性。

4、现行体制和机制暴露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归纳为“四多四少”:一是上级政府重视规划审批多,实施监管少,造成规划调整随意,刚性不足。二是规划管理工作限制性规定多,因势利导少,加上现有规划人员管理力量不足,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一些突发性事件面前规划部门大部分成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三是法定职责多,实际行使权利少,形成进退失据,压力很大,特别是基层单位。按现行管理体制,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人应对什么事都有决策权,而实际上什么事情都决策不了,相反责任都是部门负责人的。四是规划方面研究多,单个项目研究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缺乏技术支持。重规划轻项目的研究方式,没有建立建设项目的评估制度与可行分析,以至在建设项目管理时以简单的图纸来应付项目,致使规划编制越做越细,抓不住本质,而导致规划适应不了城市的发展变化,到头来规划的原则往往难以坚持。

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的要求,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目标。

1、城乡一体,全域谋划。“城乡规划法”将城镇体系、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纳入了一个法律范畴,并指出立法的宗旨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就是规划的范围从城市进一步延伸到农村,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各类要素全统筹,各类规划在空间上的全协调,使城市规划与乡村规划成立对接关系。标志着打破原有城乡分割的规划模式,进入到了城乡总体布局规划的新时代,这是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上下协同,分级负责。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一级职权”的原则,建立层极有序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特别要求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规划实施事前监督与指导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总体规划的修编管理。凡涉及强制性规定内容修改的,必须要按法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确保规划审批权威性和严肃性。二要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建立建设用地边界管理制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不得突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三要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级选址定点管理制度。

3、研管联动,夯实基础。目前城乡规划编制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脱节的问题严重,规划的编制难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求,很多规划是屡编屡改,极不严肃。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加强规划和项目统一审查和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

4、民主公开,强化监督。原《城市规划法》过分强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合作的法定程序,使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职能主要集中在政府,而立法机关、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对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缺少法定的纠错能力。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市规划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3],并明确赋予公众查询权、举报权和控告权。在规划监督机制方面,也更加完善,通过审议、备案,定期报告及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等方式,明确了立法机关和上级政府的监督权利。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可以实行窗口审批的一律进窗口审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办证审批以及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等“六公开,六公示”制度,推行审批责任制,“谁审批,谁负责”,“谁违规,追究谁”,不断增加工作的通明度,努力塑造规划系统服务品牌。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下基层、化纠纷、解难题、办实事”以及“规划进社区协管服务”活动,对企业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指导,及时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困难,同时还要规范“一书三证”行政许可核发制度和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公开和透明。

5、部门合作,合力推进。城乡规划是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离不开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规划工作并不完全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综合服务,规划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有关部门服务,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只有各部门凝成共识,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功能作用。

6、批后监管,严格执法。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管理。执法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使其尽量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突出抓好经营性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管。实行查封停工,组织专门执法力量,与乡镇府、土地、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现场看守,对不配合执法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坚决不允许重新开工,不能出现新的违法超建,并争取强制措施组织拆除违章建筑。三是加大对违法临时建筑的整治和拆除力度,发挥乡镇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权利。

7、加强效能,自查自纠。继续深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察制度,开展自查自纠,违章立制重预防,对各科室的自查成果要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予以督促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后,召集相关科室人员协商解决,真正发挥督察作用落实到位。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已驶入“快车道”,在新形势下的平阳县规划建设事业也在发生巨大变革,规划建设部门不仅要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而且也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展的最好机遇。从这一点,规划建设部门的每个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深刻理解《城乡规划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在工作中勇于探索。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抓紧制订相应的地方政策与规定,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发挥效能监察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和法制建设宣传力度,实施制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平阳县规划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55号

2003-05-15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春季,我国部分地区流行“非典型肺炎”,对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处理好“非典”防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抓好抗击“非典”各项工作的落实,又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结合近期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抓好“非典”防治的同时,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抓好组织收入、确保收入增长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是对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的最大支持;充分认识一手抓好 “非典” 防治,一手抓好组织收入是近期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既要积极落实各项“非典”防治的措施,又要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加强收入分析,监控收入进度;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税收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确定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为“非典”防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多的财力保证。
二、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要详细掌握当地税源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对重点行业(如石油、石化、电力、金融等)和新的收入增长点(如汽车、房地产、制药等)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监控工作要作细作实,作到心中有数。对收入波动较大的行业和地区,要发现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征管措施,进行重点调查和指导。要切实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特别要加强税收收入和综合经济指标的相关分析,要具体分析每个税种与其相对应的经济指标的动态关系,分析宏观税负与弹性系数的变化情况,对于情况异常的,要及时上报总局(于每月10日前报计划统计司)。同时要密切监控税收收入的进度,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的主要因素,当前要着重监控“非典”疫情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影响,并进行量化分析。各地还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7号)要求作好收入预测工作,并将收入预测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三、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比对工作,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精神,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作好进项税额、存根联数额与申报销售额的比对核实工作;在增值税申报审核过程中,强化手工版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小型商贸企业取得的手工版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增值税税款流失。
(二)加大三项所得税征管力度,提升所得税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要实行纳税人全员管理,强化对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监管,并与金融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积极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零报告”户的清理检查。扩大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范围,将中介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提取管理费的企业纳入所得税专项检查。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和亏损情况的监管,严格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对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的清理和监管,防止已经清理纠正的越权自定优惠政策出现反弹。
(三)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反避税工作要点和考核目标的通知》(国税函〔2003〕423号)的要求,继续依法加大反避税调查工作力度,强化基础信息分析,完成调查、审计、谈判和调整工作,实现对涉外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税收情况的有效监控,组织更多的涉外税收收入。
(四)严格审核出口退税申请,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
各地国税机关要严格审核各项出口退税申请,坚持所有申请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经过金税工程的审核认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缓解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困难。各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包括自营出口、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品的供货企业)生产能力的监控,并在总局制定统一管理办法之前,由各地先行研究并组织实施。与此同时,各地国税机关还要把目前已分配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及时退付给各出口企业,积极促进外贸出口。退税计划、调库计划和粮食专项计划不得相互混用。对出口退税进度过慢的地方,总局要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
(五)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各地税务稽查部门要继续认真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不因“非典”疫情而影响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打击力度。检查的重点,除暂缓对医院医务人员和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以外,要逐项落实2003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特别要对房地产业、汽车生产销售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加强监督检查。在抗击“非典”期间,如需要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调查取证,可先以案发地稽查部门为主导,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网络系统、电话、发函等方式作好案件的督办和协查。在及时调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法的同时,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组织税收收入作出贡献。
(六)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清缴欠税
各地要在加强税源监控的基础上,积极清理欠税,组织税收收入。要及时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计划,建立清欠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落实,严格考核。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新征管法规定,从严控制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力争作到当年没有新欠。对以前年度欠税,也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缴,减少陈欠规模。清欠的重点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清欠的重点行业是石油、石化、烟草和电力等行业。
四、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非典” 防治,促进经济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对国务院制定的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认真地加以落实。税务机关要作好广泛深入的宣传辅导,提供主动周到的纳税服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缓解经济发展遇到的暂时困难。与此同时,要继续落实好支持西部大开发、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涵养更多的经济税源。
在认真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减免税审批事宜,不得越权减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的任何减免税决定均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如因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确需提出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总局审核批准,在未经批准之前,要统一税法宣传口径,严肃税法宣传纪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有意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行为和越权减免税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社会媒体,宣传普及税收知识;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拓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联系的渠道;通过召开政策发布会、免费发放税收资料、咨询辅导等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的自觉性,引导纳税遵从;鼓励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灵活多样的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并运用预约服务、延长服务时间、 简化审批手续、实行文书审批电子化等措施缩短办税时限、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各地要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法,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
六、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级税务机关在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分解落实组织收入的岗位责任,层层分解收入任务指标,对完成收入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加以监督考核,保证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在推进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重防止“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的发生,要逐项落实管理责任,落实专业管理环节之间的联系与制约,落实了解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情况的责任,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工商、金融、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协税护税组织之间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办税人员的协税护税作用,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本通知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