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逐步提高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保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标准共包含三个部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仪器配置标准;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性能检测仪器配置标准;重点监控的无源医疗器械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附件: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一、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GB9706.1)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备注
1
数字电流计 1
2
功率计 1
3
6位半数字万用表 1
4
示波器 1
5
标准试验指、针、钩、直指、棒 1
6
接地阻抗测试仪 1
7
漏电流测试仪 1
8
交直流耐压测试仪 1
9
MD及连接装置 1
10
隔离电源 1
11
表面温度计 1
12
便携式电气安全分析仪 1
13
变压器变频变压测试仪 1
14
变压器负载台(过载、短路) 1
15
电源线防护套弯曲试验装置 1
16
高压探头 1
1:1000
1
1:10000
17
扭矩扳手 1
18
球压试验器 1
19
水压试验机 1
20
网电源频率变换器 1
21
稳定性试验机 1
22
医用设备提手加载装置 1
23
冲击试验器 1
24
测力装置 1
25
刚度测试装置 1
26
温度角 1
27
变压器绕组温升测试仪 1
28
剩余电压测试仪 1
29
滴水箱(用于进液试验) 1
30
摆管(用于进液试验) 1
31
压力蒸汽消毒器(用于清洗消毒和灭菌试验) 1
32
数字电子秒表 1
33
塞规和直尺(用于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
二、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性能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检测的产品品种
项目
数量
备注
1 心脑电图检定仪
心电图机YY1193-2003
性能参数
1
2 同上
脑电图机JJG543-96
IEC60601-2-26
性能参数
1
3 同上
心电监护仪YY91079-1999
性能参数
1
4 血压计标准器
血压计、血压表GB3053-1993
测量准确度
1
5 声频特性测试仪
听诊器
频响曲线
1
6 标准温度计、精密恒温槽
体温计
温度准确性
1
7 多参数病人模拟器
多参数监护仪
参数模拟
1
无创血压检测仪
无创血压
1
血氧饱和度检测仪
血氧饱和度
1
除颤效应检测仪
除颤效应
1
8 各种超声体模(多用途超声模块、三维超声模块、超声多普勒仿血流模块、高频超声体模等)
超声诊断设备
GB10152-1997
探测深度、侧向分辨力、轴向分辨力、盲区
1
9 胎儿监护仪模拟器、标准砝码、压力装置
胎儿监护仪YY0449-2003
胎心率及宫缩压
1
10
综合灵敏度测试仪
胎儿多普勒心率仪YY0448-2003
综合灵敏度
1
11
X线机综合分析仪
X线机
GB9706.3-2000
GB9706.12-2000
GB9706.14-2000
GB9706.18-2000
辐射输出空气比、释动能率、
重复性、线性、
X射线管电压、管电流、曝光时间
1
巡测仪
辐射泄漏
1
高分辨率测试卡
分辨力
1
光野、照射野一致性检测板
辐射野与光野一致性
1
实时焦点检测仪
焦点性能
1
星卡
1
乳腺模体
乳腺机摄影质量
1
DSA性能模体
数字减影机空间分辨率
1
CR、DR机性能模体
CR、DR机性能
1
剂量面积乘积仪
放射安全
1
胶片光密度计
洗片质量
1
磁共振体模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性能检测
1
周围磁场强度检测仪
磁场强度
1
性能模体
CT
注:剂量指数(CTDI)、管电压、管电流、辐射泄漏、焦点这几项性能检测设备与X线机相同
均匀性、层厚、噪声水平、低对比分辨力、空间分辨力
1
CT剂量模体
CT剂量
1
12
呼吸机质量检测仪
YY91041-1999 电动呼吸机
潮气量、压力、流量等
1
YY91108气动呼吸机
13
麻醉蒸发器测试仪
YY0320-2000 麻醉机
麻醉气体浓度
1
14
婴儿培养箱分析仪
婴儿培养箱GB11243-2000
温湿度、风速、噪声等
1
二氧化碳(CO2)浓度分析仪
二氧化碳浓度
1
15
除颤起搏分析仪
除颤器GB9706.8-1996
输出能量、电压等
1
16
输液泵分析仪
输液泵IEC60601-2-24
流量、流速
1
17
高频手术电刀测试仪
GB9706.4-99 高频手术器
输出功率
1
高频耐压试验仪
耐压
1
18
同上
射频消融器
输出功率
1
19
激光功率计、激光能量计
医用激光设备
激光功率
1
连续激光器波长计
激光波长计
1
波长在400nm-4000nm之间9.1um~11.3um
脉冲激光波长计
CO2激光波长计
激光光束诊断系统(CO2)
激光光束质量分析仪
1
仪器含:co2激光波长测量波长范围:157nm to 2220nm和1.06μm to >1000μm
20
微波功率计
微波治疗仪
输出功率
1
网络分析仪、衰减器
性能
1
微波漏能仪
微波漏能
1
21
超声功率计(瓦级、毫瓦级)
超声治疗仪
超声功率测量
2
22
直接式射频功率计
短波治疗仪IEC60601-2-3
输出功率
1
23
呼吸阻力测试仪
GB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
5.4.9 吸氧阻力和呼气阻力
1
24
精密测温装置
生化分析仪
性能检验
1
25
任意波信号发生器
治疗设备(中低频、紫外、红外、磁场)
性能检验
1
紫外辐照计
1
黑体标准源
1
26
数据采集系统
灭菌设备
性能检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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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部门自有货运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医药管理局
医药部门自有货运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1984年3月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医药事业,充分发挥自有货运汽车的运载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提高运输效能,医药货运汽车必须组织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医药的特点、车辆情况,分别建立车队(班、组)。
第三条 医药自有汽车,必须为医药生产服务,为医药流通服务。
第四条 车队(班、组)要全面贯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努力提高车辆完好率、出车率,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五条 加强车队领导。车队(班、组)在局、公司、站、厂的领导下,配备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干部组成领导班子。培养一支技术精、作风好、纪律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科学管理
第六条 汽车队(班、组)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车队核算,单车核算或单车考核,按月检查公布各项生产指标、消耗定额、费用支出等执行情况。
第七条 要加强车队的经济管理、核定配件、燃料等合理库存,建立油料、配件、轮胎等的进出库手续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帐帐、帐货相符,节约开支,增加积累。
第八条 加强经济技术定额管理,制定先进合理的生产指标和消耗定额,即:货运量、周转量(吨公里)、完好车率、出车率、里程利用率、燃料消耗、车胎消耗、修理费用、营业收入、费用率、利润等。
第九条 加强车辆技术检查,车队、班组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检查人员,负责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对驾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群众性的安全行车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车队要有安全组织,要有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依靠群众,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苗子或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根据季节气候和道路条件变化,及时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装载的商品、物资、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重不压轻,一般商品、物资,与毒害品不混装,苫盖严密,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做好交接,防止差错、丢失、损坏、变质,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的商品、物资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要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以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汽车队(班、组)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运输计划(任务),实行计划运输,组织双程运输和协作运输,挖掘车辆潜力,提高使用效能。
第十五条 汽车队(班、组)实行定车、定人,驾驶员一般三车四人为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修理人员。
第十六条 参加营运的车辆。要符合交通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一)装备齐全;(二)发动机运转良好;(三)底盘总成联接牢固,性能良好;(四)转向良好,制动有效可靠;(五)货车箱和驾驶室技术状况良好;(六)电气设备齐全、工作效能良好;(七)燃料消耗不超过国家标准等。
第十七条 车辆行驶在等外道路和通过险桥、险渡时,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减少机件损坏和行车消耗,新车或大修车要有走合期。
第十八条 燃料消耗,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执行考核制度,总结推广节油经验。柴油车要严格执行柴油过滤,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十九条 轮胎使用要专人管理,定车使用,建立档案,定期盘存,妥善保管,合理搭配和翻面翻位,不应将外形大小悬殊或花纹悬殊的轮胎混同装在同一轴位上。按轮胎规定标准充气。翻新轮胎一般应装在后轮上。夏季行车,如轮胎过热,气压增高,应停驶散热,严禁采用放气降压。
第二十条 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坚持岗位练兵,对技术精益求精,树立安全礼让行车的优良作风,正确执行技术操作,爱护车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
第二十一条 车辆调度人员,要摸清货源、线路、车况、驾驶员、装卸力量等有关基本情况,做到大公无私,合理调度,室内调度和现场调度相结合,月有计划,旬有检查,日有进度,不断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四章 定期保养
第二十二条 汽车技术保养基本上分为一级保养(以清洗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三级保养(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
第二十三条 各级保养周期要根据汽车的结构、性能和运行条件等因素,自行制定。做好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及时排除故障,车辆不得带病行驶,以免扩大机件损伤,影响行车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车辆在冬夏季顺利运行,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冬季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等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温、防爆(轮胎)等措施。进入冬、夏季之前,应结合二、三级保养,进行一次季节性保养,换用冬、夏润滑油,并调整油、电路及电器等。
第二十五条 汽车队(班、组)要严格遵照交通部门对于车辆保养技术规范进行保养。日本汽车的保养工作,要根据柴油车和国产配件特点,参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汽车保养计划是组织车辆按时进行保养的依据,应将各级保养计划纳入运行作业计划,以保证按期进行车辆的各级保养。
第五章 计划修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修理,要根据汽车各总成的磨损情况和汽车技术状况的变化,通过技术鉴定,及时安排大修,保证汽车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汽车队(班、组)对所有车辆要根据不同车况制定出大修间隔里程,在行驶到接近大修里程时,应及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情况,需送修的即送修,不需送修的再确定其行驶里程,俟驶满后再作鉴定。
需要提前送修的汽车,除按上述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外,应会同车队查明提前损坏原因,提出解决办法,驶满大修间隔里程而磨损不大、技术状况良好的汽车,也应进行技术鉴定。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
第二十九条 汽车修理,要参照交通部颁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执行,进口汽车修理要针对本身的特点,不宜大拆大卸,参照进口车修理手册和国产配件的特性进行修配。
第三十条 机修人员要对技术精益求精,提高修车技术,减少返工率缩短修车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提高车辆完好率。
第六章 政治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车队(班、组)要坚持疏导的方针做好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进行党的优良作风的教育,提高觉悟,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树立为建设社会主义管好车、开好车、养好车的思想。
第三十二条 要定期评选安全行车好、完成任务好、经营管理好、保养好、节约油料好、服务质量好的驾、修人员,并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制度,推行超定额奖励、节约奖励,对先进驾驶员、修理员、管理人员给予奖励,违章造成损失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应有的惩罚,要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三十四条 有条件的汽车队(班、组)可根据1979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试行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励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制订节油奖励,报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试行。
第三十五条 执行奖励制度度时,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数量与质量、国家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第三十六条 领导要熟悉车队(班、组)情况,深入群众,及时解决政治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地在试行中要因地制宜。各汽车队(班、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