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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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05〕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市区城市规划约250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并办理农转非登记的从被征地农民中产生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第三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独立核算,单独运行,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凡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由原村集体为单位统一组织整体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 基金筹集及缴费标准
第七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八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安置费或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村集体按规定比例承担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安置费和养老保险费;
(三)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按比例承担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安置费和养老保险费;
(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年度逐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所得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九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年度缴费标准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11%的规模建立。
第十条参保登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33000元养老保险安置费。上述人员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参保登记时,男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人员,需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记录相应的缴费年限并建立个人帐户。参保后按每年缴费标准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33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记录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建立相应的个人帐户。
(二)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一次性缴纳286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记录13年的缴费年限,并建立相应的个人帐户。
(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登记时,男、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每人一次性缴纳22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记录10年的缴费年限,并建立相应的个人帐户。
(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登记时,男、女年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每人一次性缴纳11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记录5年缴费年限,并建立相应的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安置费和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以下比例由个人、村集体和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承担:
(一)个人承担30%;
(二)村集体承担30%;
(三)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承担40%。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安置费和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参保时一次性缴纳。由个人和村集体承担的部分,由村集体负责代收代缴。应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承担的部分,由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负责缴纳。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时,已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后就业的,其逐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第十六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后未就业的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其逐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接续缴纳。
第十七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不得拒缴、少缴和欠缴。
第三章 缴费年限及待遇标准
第十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人员,养老金按每月418元标准计发。此类人员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第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男连续缴费至60周岁,女连续缴费至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一次性为其记录的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不再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发养老金,其中核发的养老金低于418元的,按418元核发。
第二十条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包括一次性为其记录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定居的,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发给死者继承人或退给出国定居者本人。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的,不改变与所属经办机构的参保关系,其个人帐户资金不作转移。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收入户和支出户。市财政部门设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金财政专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收缴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户资金存量由财政专户按保证支出2个月正常支付需要的资金额度划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第二十四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冒领。凡挤占、挪用、截留、冒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金的,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市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以村为单位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为国有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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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严惩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严惩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



现将《关于严惩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严惩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煤矿事故发生,健全对煤矿事故发生前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应处罚措施,惩处煤矿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有矿产资源不受侵害,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刑法》、《行政处罚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违规生产的处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煤矿生产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行为。

第四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以及负责煤矿监督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煤矿的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证照不全或无证照采矿生产的、未及时查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上级主管机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五条 证照齐全的煤矿从事生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煤矿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经责令停产整顿仍未改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该煤矿并吊销证照,同时对煤矿处200万元至4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20万元至40万元罚款: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八)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九)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一)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六条 证照齐全的煤矿和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予以处罚:

(一)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新建煤矿及资源整合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5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煤矿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金;对煤矿处20万元以下的罚金,并没收非法所得原煤或价款。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30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煤矿负责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0万元的罚金;对煤矿处20万元至120万元的罚金,并没收非法所得原煤或价款。

煤矿其他相关责任人,比照煤矿负责人从轻处罚。

第七条 证照不齐全或没有证照开采煤炭资源的,比照本办法第六条对矿主及其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第八条 超核定能力为煤矿生产批供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构成犯罪的,按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论处。

第九条 案件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合。

第十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由负责煤矿监督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结论。

第十一条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程度和数额,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论予以确定。(破坏煤炭资源涉案标得额=涉案煤炭体积×1.4×现行坑口价)

第十四条 举报煤矿超层越界生产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由市政府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朔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区历届政府及其办公厅颁布现仍执行的和原定经修改后继续执行而至今
尚未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查认定,现仍执行和原定经修改后继续执行而至今尚未修改的文件中,属与《条例》和《实施办法》相抵触或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的66件;属因调整对象已消失或适用期已过而自行失效的5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两类文件予以废止,并在这些文件目录公布之日起停止
执行。
另外,属个别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不相适应的有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这些文件实行修改,并由原起草单位拟订修改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执行。修改期间停止执行。
附件: 一、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广西省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办法 【51】省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字143号
2广西省私立技术补习学校管理暂 【52】省文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行办法 字第5号
3广西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 【52】省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办法 字第19号
4广西省城市房地产税办法 【53】省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字第18号
5发布关于奖励设置私立学校的暂 【54】省教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行办法草案的通知 字第3号
6奖励私人办学暂行办法(草案) 【54】省教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字第23号
7广西省特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4】省财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字5号
8同意修改有关预备司机转正问题 【58】会劳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自行失效
的规定 字第1号 自治区交通厅
9批转广西省交通厅关于汽车司机 【58】会办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自行失效
工资标准及关预备司机转正问题的 字第3号
规定
10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 【58】区会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税征收办法的命令 字第27号
11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 【59】会财字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第52号
12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的若干 【60】会财字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问题的规定 第4号
13关于国营农场交纳工商税问题 【60】会财字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的规定 第16号
14自治区革委会关于颁布《广西 桂革发【197 自治区经委 有新文件代替
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 1】105号 自治区交通厅
15关于地市县机动财力管理办法 桂革发【197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和使用范围的规定 3】3号
16区革委《转发区计委关于将农 桂革发【197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村圩镇手工业纳入人民公社经济体 6】23号
制的意见》
17区革委关于整顿和发展社队企 桂革发【197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业的指示 8】12号 业局
18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 桂政发【197 自治区农研室 有新文件代替
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 8】12号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9批转区交通局关于营运汽车驾 桂政发【197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自行失效
驶员行车津贴支付暂行办法 8】162号
20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料统一 桂政发【197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实施办法 8】176号 自治区煤炭厅
21区革委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 桂政发【197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 9】225号 业局
案)》的补充规定(草案)
2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 自治区水电厅 该文自行失效
工程加强用水管理布告
2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工业比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较集中的县镇开征公用事业附加的 0】8号 自治区财政厅
补充通知
2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计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区劳动局关于在职工人脱产技术培 0】87号 自治区劳动厅
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2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划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 0】93号
和下达财政收支包干指标的通知
2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新的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财政体制的有关企业亏损问题的通 0】115号

27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科委 有新文件代替
区财政局关于广西科研单位组织收 0】174号 自治区财政厅
入和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的暂行
办法
28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蔗糖生产 桂政发【198 自治区糖业公司 该文自行失效
若干问题的规定 0】218号 自治区经委
29关于商品粮基地几个具体问题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的通知 0】48号 自治区财政厅
30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责任制两个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试行办法的通知 1】69号
3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自行失效
区林业局《关于调整木材购销价格 1】103号 自治区林业厅
报告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32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交通厅 有新文件代替
加强城乡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布 1】129号 自治区公安厅
告》和《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
管理的布告》的通知
33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有新文件代替
《批转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 1】152号 自治区工商局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粮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自行失效
蔗挂钩办法的通知 1】117号 自治区粮食局
3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科委 该文自行失效
关于制定我区科技成果管理暂行 2】30号
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3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 桂政发【198 自治区水产局 该文自行失效
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淡水渔业试行 2】70号
办法的通知
3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行国发【1982】91号文件 2】107号
的通知
38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产队合同管理试行条例的通知 3】30号
3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财政管理体制几个问题的通知 3】34号
40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桂政办【198 自治区交通厅 有新文件代替
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 3】45号
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4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 桂政发【198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自行失效
动局《关于我区技工学校招收 3】77号
在职工人培训试行办法的报告
》的通知
4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土地管 该文自行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征 3】91号 理局
用土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4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土地管 该文自行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征 3】144号 理局
用土地试行办法》若干问题的
说明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44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广西 桂政发【198 自治区卫生厅 该文自行失效
壮族自治区食品商贩和城乡集 3】166号
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4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有新文件代替
委、区交通厅关于调整水运运 4】3号 自治区交通厅
价的报告的通知
4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有新文件代替
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区产碳酸氢 4】17号
铵价格的报告的通知
4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利 桂政发【198 自治区水电厅 该文自行失效
管理单位推行经济责任制搞好 4】23号
综合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48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计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委、物资局关于集中物力保重 4】33号 自治区物资厅
点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49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医 桂政发【198 自治区医药管 该文自行失效
药公司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 4】40号 理局
告的通知
5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人事厅 有新文件代替
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4】53号 自治区科干局
的若干规定
5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黄金局 有新文件代替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采金暂行 4】62号 自治区人民银
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
5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有新文件代替
商品流通的若干规定 4】93号 自治区经委、
物价局
5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有新文件代替
价局关于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 4】96号
报告的通知
5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开发办 该文自行失效
济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发建设北 4】100号 公室
海防城港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5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 桂政发【198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自行失效
动人事厅关于改革劳动工资工 4】119号
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5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税 桂政发【198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务局关于调整若干税收规定的 4】126号
报告的通知
5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 桂政发【198 自治区民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部分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困难若 4】129号 、贫困地区经
干问题的规定 济开发办公室
5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自行失效
交通运输的规定 4】131号
5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二轻局 有新文件代替
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 4】141号
的规定
6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贸委 有新文件代替
外资、引进技术的若干规定 4】177号 、外经办
6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我区计划体制的暂行规定 5】5号
6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通知 5】20号 、畜牧局
6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济技 有新文件代替
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 5】42号 术协作办公室
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报告》的
通知
6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生委 该文自行失效
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 5】46号 员会
规定
6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桂政发【198 自治区粮食局 该文自行失效
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 5】49号
的通知
6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贸委 该文自行失效
贸委、区计委、区外汇管理局 5】67号 、计委、外汇
关于出口商品外汇分成试行办 管理局
法的报告的通知
67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桂政办【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自行失效
发区物价局、供销社、林业厅 5】72号 、供销社、林
、农牧渔业厅、纺织工业厅关 业厅、农业厅
于黄红麻、松脂、毛竹产销和 、纺织厅
价格问题若干规定的报告的通

6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林特产收入 5】86号 、林业厅
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6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 桂政发【198 自治区税务局 该文自行失效
税改为按粮食“倒七三”比例 5】94号 自治区财政厅
价折征代金问题的通知
7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四省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济协 该文自行失效
五方经济协调会关于经济技术 5】99号 作办公室
协作互惠暂行办法的通知
7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粮 桂政发【198 自治区粮食局 该文自行失效
食局关于夏季粮油收购几个政 5】101号
策的请示的通知
72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与《条例
委关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 5】104号 》第十四条相
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抵触
7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桂政发【198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国务院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5】141号

7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桂政办【198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于转发财政部【85】财文字 5】142号
613号文的通知
75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公安厅 该文自行失效
【1985】89号文件的通 5】152号 、交通厅

7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企业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5】153号
77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糖 桂政发【198 自治区糖业公 该文自行失效
业公司关于搞好甘蔗砍运榨工 5】154号 司、经委
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78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石 桂政发【198 自治区石化厅 该文自行失效
化厅、区供销社关于农药归口 5】164号 供销社
经营和加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79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桂政办【198 自治区工商局 该文已不适应
发区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 5】122号 改革开放新形
务院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 势的要求
报告》的通知
80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烟 桂政发【198 自治区烟草局 该文件规定与
草专卖局、区烟草公司关于加 6】13号 《条例》第四
强卷烟市场管理坚决制止区外 十四条相抵触
计划外卷烟冲击我区市场的紧
急报告的通知
8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桂政发【198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 6】19号 业局
题的规定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82关于发给退职人员生活补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贴费的意见的通知 6】70号
8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初中 桂政发【198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小学实行免收学费和调整小 6】102号
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8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第四、五
物价局修订的《关于改革价 7】19号 点与《条例》
格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相抵触
8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8 自治区纺织厅 该文件精神与
纺织厅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 7】36号 《条例》第四
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十四条相抵触
8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林业厅 该文第二、三
强松脂松香管理的通知 7】69号 点与《条例》
第九、十条相
抵触
87关于加强酒精、酒类生产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件有些条
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 7】87号 自治区糖业公司 文与《条例》
第四十四条相
抵触
88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桂政办【198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于初中小学实行免收学费和调 7】108号
整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补充
通知
8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 桂政发【198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7】115号 业局
90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经贸 桂政办【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件精神与
委《关于加强羽毛畜产品市场 7】77号 委 《条例》第十
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二条相抵触
91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羽 桂政办【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件有些条
毛畜产品市场管理问题的补充 7】117号 委、自治区工 文与《条例》
通知 商管理局 第十二条相抵

9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与《条例
印发《企业升级奖励办法》的 8】34号 》第二十一条
通知 相抵触
9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公安厅 有新文件代替
关于立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 8】54号 、交通厅
检查车辆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9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部分规定
关于加强对猪、牛皮及其熟革 8】94号 商业厅 与《条例》第
的经营管理的通知 四十四条相抵

9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桂政发【198 自治区公安厅 有新文件代替
公路联合检查站的通知 8】99号 、交通厅
9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煤炭厅 文中第四条、
批准区煤炭厅制订的广西煤炭 8】114号 第五条规定与
产运销归口统一管理实施办法 《条例》第十
的通知 条的规定相悖
9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的一些规
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 8】27号 委 定与《条例》
改革的决定 第十二、四十
四条相抵触
9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放开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食油销售价格、给职工适当补 8】57号
贴的通知
9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规定对九
出口商品货源和价格管理的通 8】76号 委 种商品货源、
知 价格的管理与
《条例》第九
条、十一条的
规定相抵触
10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人民银 该文自行失效
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 8】103号 行、
10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自行失效
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8】107号
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通

102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 桂政发【198 自治区体改委 该文自行失效
行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8】109号 、经委
10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此文与《条例
强食糖购销经营管理的通知 8】130号 》第九、第十
条、第四十四
条规定相抵触
10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粮食局 该《通知》已
强粮食管理稳定市场的通知 8】140号 不适应当前加
快改革开放的
要求
1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资厅 此文与《条例
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区物资体制 9】26号 、体改委 》第八条、第
改革方案的通知 十条、第十一
条规定相矛盾
10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的一些规
经委、经贸委、纺织厅、农业 9】32号 经贸委、纺织 定已不适应改
厅、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 厅、农业厅、 革开发和桑蚕
“关于建设桑蚕生产基地扩大 贫困地区经济 发展的形势
丝绸出口创汇的报告”的通知 开发办公室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0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中的第七
府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 9】56号 经委 条与《条例》
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条规定
相抵触
10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中的第五
府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 9】58号 部分与《条例
物价上涨的通知 》第九、十条
相抵触
10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第一部分
府关于加强桂类产品出口经营 9】60号 委 与《条例》第
管理的紧急通知 十二条规定相
抵触
1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资厅 该文与《条例
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部分物资 9】79号 、交通厅 》第十、十一
运输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 、十二条规定
相抵触
11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对羽毛市
强羽绒毛市场管理的通知 9】87号 委 场高度集中管
理的规定,与
《条例》培育
市场的精神不

112关于经营广西地方工业 桂政发【199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第三条与
产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0】31号 、经委 《条例》第十
一条相抵触,
第四条与《条
例》第九条相
抵触
11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第一条与
经委、区计委、区建委关于我 0】42号 计委、建委 《条例》第十
区基建和技改项目所需机电设 一条相抵触
备及机械产品配套套件要立足
区内生产意见的通知
11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规定区丝
委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桑 0】70号 经贸委、纺织 绸公司负责全
蚕基地建设发展丝绸出口报告的 厅、农业厅、 区蚕茧统一经
通知 贫困地区经济 营管理对茧实
开发办公室 行全额收购的
高度集中的办
法,已不适应
当前改革开放
发展的需要,
也不适应当前
桑蚕生产发展
的形势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15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 桂政办【199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第主条与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 0】79号 《条例》第十
意见的通知 四条相抵触
116关于做好当前工交生产、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第一条第
商品流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0】93号 商业厅 三款与《条例
》第九条相抵

117关于改进国营企业工资总 桂政发【199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第四条与
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若干问题意见 0】103号 、体改委 《条例》第二
的通知 十五条相抵触
118关于企业升级奖励办法补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已不适应
充规定的通知 0】107号 《条例》的有
关规定
1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9 自治区监察厅 该文自行失效
办公厅转发区监察厅区法制局关 0】107号 、法制局
于在全区范围内清理越权制定的
各种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120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9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对羽绒毛
贸委关于我区羽绒毛市场管理的 0】130号 委 市场高度集中
报告的通知 管理的规定,
与《条例》培
育市场的精神
不符
12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 桂政发【199 自治区计委、 该文第一、三
区计委、自治区农资协调领导小 1】22号 农委 条与《条例》
组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区碳铵工作 第九、十一条
的请求的通知 的规定相抵触
12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 桂政发【199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第四条规
品下乡若干问题的通知 1】4号 定的计划商品
三十六种与《
条例》第十条
相抵触
1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9 自治区公安厅 该文规定整顿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公路检查站 1】107号 后仍保留36
的通知 个公安交通检
查站,但最近
公安部已下通
知撤销道路检
查站
12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 桂政发【199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与《条例
区交通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 2】47号 》第四十四条
设置检查站请示的通知 不相符

二、需作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拟订修改草案的单位名称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法【1986】 自治区经委
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 5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桂政发【1987】 自治区劳动厅
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 1号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
施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
同制实施细则(试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桂政发【1987】 自治区商业厅
步加强牲畜屠宰和生猪流通管理工作 113号
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桂政发【1988】 自治区盐业公司
食盐市场管理的通知 104号
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 桂政发【1988】 自治区经委
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 108号
条例的通知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 桂政发【1989】 自治区交通厅
治理运输市场的通知 109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向外商有偿出 政府令1990年第 自治区体改委、
让部分国有工业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 8号 经委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劳动定员 桂政发【1991】 自治区劳动厅
和劳动定额管理试行办法 77号



199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