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4:11:22   浏览:91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于2000年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亚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业经南非和我国外交部分别于2000年11月30日和2000年12月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1年1月7日起生效,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2000年5月17日以国税函〔2000〕323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1月19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山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府[1999]10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中山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消化闲置用地,盘活存量
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省政
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并参照
省国土厅、财政厅《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
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出让用地、国有划拔用地和集体建
设用地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闲置土地: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拔用地
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
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中止建设满1年的;
(三)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后,其土地
使用者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实施拆迁工作满1年;或地上建
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满1年
未动工开发的;
(四)已动工开发的面积占该宗地应动工开发总面
积不足2/3的,尚未动工开发的部分视为闲置土地。
出让合同或批准用地文件未规定动工建设日期的,
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用地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年为
动工建设日期。
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发现闲置土地,应及时通知土
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如实
申报土地闲置情况,接受调查处理。经审查确认为闲置土
地的,市国土房管局应通报同级计划、建设、规划部门,
并向闲置土地使用者发出《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书》,闲
置土地的使用者必须在收到《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书》之
日起15天内到指定地点缴交首期土地闲置费。
第四条 闲置土地从确认之日起,由市国土房管局对
房地产开发用地按1年不超过该用地的出让地价(划拔用
地按所在地当年的基准地价)的15%的标准计征土地闲置
费。其中一般建设用地按10%计征,基础设施用地按5%
计征。
第五条 土地闲置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国土
房管局负责征收,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款,闲置土地的使用
权人应按规定的标准,每月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代收网
点缴交,纳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收款单位全称:中山
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湖滨路办事处,帐号:
035626112233)。
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的第16日起,按日
加收0.3%的滞纳金。
第六条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但已停止耕作或耕作
条件已被破坏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复
耕或恢复农业用途,并按原定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逾期
不复耕或恢复农业用途的,按原定标准加倍征收土地闲置
费。
第七条 闲置土地超过2年的,市国土房管局报经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开发建设前期
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明
确开发建设期限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以下情况分
别处理:
(一)属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全部土地出让
金的,可酌情一次性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继续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属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
的,按已交纳的金额重新核定土地使用面积,并按核定的
土地使用面积办理变更登记。对重新核定土地使用面积,
可一次性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继续收取
土地闲置费,其余部分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不得减免,但因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建设迟延而使土地闲
置的,由闲置土地的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文
件,经市国土房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省国土厅、财
政厅批准,可缓缴、减缴或免缴土地闲置费。
第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按市
留90%、上缴省10%的比例,分级安排使用。在留成使用
的土地闲置费中,由市财政局提取2%给市国土房管局作
征收管理费(含由财政部门负责印制的有关票据的印制费
用),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十条 土地闲置费专款专用,用于土地保护、开发
和管理。因实施土地保护、开发和管理需要使用土地闲置
费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具体的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
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从财政专户中拔付相应款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8]3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经商有关部门,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春运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
各省、区、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安全监督等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各地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或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好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予以保证。
二、强化安全管理
目前,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运输工具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行。春运中,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运转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
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
三、科学组织运输
据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3.2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3.5%,其中铁路1.88亿人次,增长8%;公路20.77亿人次,增长3%;水运2900万人次,增长1%;航空2420万人次,增长12%。
鉴于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需求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统筹安排运力,适时增加线路,提高车船、航班密度,尽量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民工较多的地区以及高校聚集的城市要采取措施,增加运力投放,组织好民工和学生专列。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灵活调度,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工有序流动的信息引导,掌握民工流动情况并及时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以便安排运力。
各运输部门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好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完善应急预案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偏高,但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春运应急预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运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即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各地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以备急需。
五、注重协调配合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各地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省市之间、部门之间要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在充分吸取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小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采取道路管制时,要向相邻地区的有关部门通报。要加强沿线区域措施联动管理,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
六、提高服务质量
各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车站、机场、码头和营业网点要努力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售票和预售返程票等服务。要根据学生和民工客流比较集中的特点,有组织地对学生和民工实行集中售票。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利用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班次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运输企业要提高运输正点(正常)率,对延误的车船、航班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
各地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对本地区的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