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黄河上游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54:29   浏览:92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黄河上游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黄河上游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甘政发[1991]106号


我省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的连海、白银西区、金昌东区、西成铅锌矿带和宁卧庄新技术产业等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立近三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区开发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并已取得显著的成绩。为了深化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区的各项政策,加快小区开发的步伐,针对目前小区开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再作以下补充规定:
  1.小区开发政策不变。省人民政府1988年甘政发131号文件颁布的《关于加快黄河上游甘肃段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新出现的问题需要协调时,由省黄河上游经济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商议提出具体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省委、省政府以省发委(1991)27号文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若干规定》同样适用于五个开发试验小区的各类企业、并可适当放宽。

  3.贯彻落实国务院(1991)12号文件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有关政策,加快小区高新技术开发。以宁卧庄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为龙头,积极吸引五个开发小区的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加入宁卧庄小区的开发,并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政策实施范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金昌东区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内可划定3平方公里作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开发建设,由金昌东区办公室统一领导。

  4.建立小区开发基金。在保证开发试验小区上交财政基数不变的前提下,小区建立以后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以1990年为基数,从1991年起五年内小区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全部返还给开发区,作为各级政府对小区的投入,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开发基金由省开发办公室和各小区开发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5.加强对小区内企业减免税收的管理。小区内企业减免的税收是各级政府对企业的投入,按规定减免的税收要单独立帐、专户储存,经小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批准,可用于归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扩大再生产。

  6.金融部门每年尽可能给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划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贷款;小区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应视同双保企业对待,优先安排,以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小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可成立内部银行,并先在金昌小区的镍都实业公司试行,筹集和融通小区开发资金。

  7.开发小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个别产品外,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随行就市。

  8.加快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省上补一些,银行贷一些,地、市及小区和小区内企业筹集一部分的办法,共同筹措建设资金,分期分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小区吸引能力。

  9.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结合我省小区的实际情况,将可垦荒地与无法开垦的戈壁、荒滩地区别开来。小区开发建设使用国有不易开垦的荒坡地、荒山、荒滩、戈壁滩地、在服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凡在省上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省政府授权由小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并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10.把五个小区作为我省放开经营,配套改革的试验点。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探索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上迈出重要的步子。要使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积极培育生产资料、资金、人才、信息、产权交易、技术和房地产市场。积极欢迎金融、投资部门参与小区开发。交通银行兰州支行先在宁卧庄小区设立分支机构,在金昌东区设立代办处,其它小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设立办事机构开展业务。其它金融部门也应在开发小区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小区内企业拍卖、兼并、出售企业股份和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发行企业债券和进行开放企业产权市场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计划、财政、金融、物价、科技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转化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加快试验小区对外开放,促使小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小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可逐步实行外贸自主经营。鼓励小区开发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大胆探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以改革推动小区的经济开发。

  11.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职能。全省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除宁卧庄小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其余四个均为省级开发试验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开发办公室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开发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坚持“一个图章”办事的原则,制定小区开发管理配套措施,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保证政策全面实施。各小区所在地、市的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开发小区内逐步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行使本部门的权力,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小区开发机构的领导,支持小区开展工作,促使小区开发逐步走向正规化管理的轨道。

  12.本补充规定只适用于五个开发试验小区,由甘肃黄河上游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税函[2006]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中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下称184号文件)执行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各地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18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
  二、184号文件第二、三、四条中所谓“企业”,是指法人企业。
  三、18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股权转让”,包括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同时变更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范围等法人要素的情况。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企业登记认定。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于该款规定;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于该款规定。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四、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
  五、184号文件第七条中规定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所属的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系。
  六、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18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承受人应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16-2004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7-2004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8-2004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9-2004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

JR/T0020-2004 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

JR/T0021-200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JR/T0022-2004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23-2004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二、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生效。

三、上述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有关标准的技术文本,可从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下载。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标准的摘要见附件:

1、《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2、《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4、《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摘要

5、《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摘要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摘要

7、《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8、《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摘要



******************************************************************************



附件:各标准的摘要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如何确保交易业务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已经成为期货市场技术系统建设和运维的关键,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成交的份额也在逐年大幅上升,而远程交易是经纪公司进行网上交易等技术创新的基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的远程交易接口基本是场内交易大厅模式的远程翻版,虽然提供基本交易和市场信息发布功能,但是在功能的扩充、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足,特别是在远程通讯和软件运行状态及故障的监测,故障后快速恢复存在明显的效率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以远程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推广。随着计算机通讯网络的逐渐发展,业务层次和应用水平的逐步提高,这些技术上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简称FTD)作为交易所与经纪公司之间交易信息交换的基础协议,其研制目的是为了在远程交易重向会员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远程交易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提升期货业技术系统和计算机应用的水平。

FTD抓住期货市场远程交易中技术问题的核心――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数据交换协议,主要研究期货的实时交易过程中的数据交换和通讯标准,包括相应的信息编码标准、信息传送标准和标准的业务处理流程。信息编码的标准负责将各种需要交换的信息编码成一个确定的格式,信息传送标准负责将这些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送,而标准业务处理流程将说明各个报文的标准的处理方法。通过规范交易所和会员之间的交易数据交换协议,并将解决上述问题的手段内置于协议中,一举解决这些矛盾,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FTD研制过程中主要借鉴了国内外交易所系统(包括EUREX、LIFFE CONNECT、OM CLICK和Euronext NSC-VF系统)和《金融信息交换协议》(Financial Information eXchange,FIX)在信息交换方面的成果,归纳了期货交易信息交换方面的需求,提出了远程交易信息交换方面的6个关键技术难点,并通过FTD协议及其体系架构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6个关键技术难点如下:

1. 信息分类问题。在现有交易指令执行、查询和市场行情发送的基础上,对各类信息交换需求进行分类,抽象出了网络连接、通讯模式和数据流之间的关系,通过信息分流思想对信息交换需求进行分类。

2. 如何确保交易信息的可靠送达。数据流内的每个报文由序列类别号和序列号来标识,由于同一个数据流中序列类别号唯一,而序列号加一连续是保证交易信息可靠送达的基础。

3. 如何动态监测会员端或者通讯链路的故障,并且监测本身不会对网络和系统造成过大的负载。

4. 如何确保FTD新协议能够在现有远程交易网络的链路上高效运行。

5. 如何确保交易行情的可靠送达,并且在断线重连后会员能够快速恢复交易行情的快照,如果需要,会员在断线重连后也可以获得所有的交易行情。

6. 如何保证FTD能够支持新的业务。

FTD标准文稿主要包括该数据交换协议的体系结构、报文格式、数据字典、运作机制和扩展方式等内容。

标准文稿中的第一、二章介绍了FTD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术语解释。FTD适用于期货交易所系统和会员系统之间进行交易所需的数据交换和通讯协议。FTD经过兼容性扩展也可以适用于交易所内部、会员内部或者交易所之间的数据交换和通讯。

第三章介绍了FTD的体系结构。通过归纳信息交换的需求,抽象了通讯模式和数据流,将具体的网络连接与通讯模式相对隔离,引入了数据报文的序列类别和序列号概念,使用序列号的连续性确保信息的可靠送达。

第四章介绍了FTD的报文结构,包括报头、扩展报头和FTDC业务报文,并对期货交易中的主要业务运作机制和关键数据域和报文作了简要说明。

通过使用在空闲时段通信双方相互发送心跳信息,既保证了双方对对端故障的监测,对于网络资源和CPU资源的消耗又很少,解决方式妥善而实用。

由于报头结构紧凑,使用半结构化的数据域对业务数据进行编码,经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FTD的效率与期货市场现有协议具有可比性、甚至是更优的。

按照综合分析交易行情的可靠送达和故障重连后快速恢复的需求,提出了交易行情的正常接收、快速恢复接收和完全恢复接收三种工作方式,保证了交易行情的快速和准确性。

第五章和第六章讲述了FTD提供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服务。

第七章主要介绍了FTD的两种扩张。由于FTD报头和FTDC报头设计合理,新业务的支持可以在兼容的扩展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扩展报头标记、增加新报文和增加新数据域的方式完成。

FTD的核心是确保高效、有序、可靠地保证交易信息送达,并提供故障的动态监测功能。FTD的推广和应用将可能带来非常明显的效益,主要体现在:

² 各个交易所采用统一的标准后,将会减少其新系统的开发成本,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² 各个交易所采用统一的标准后,将会统一各个会员连接不同交易所时的软件,减少软件的复杂度,降低其开发成本;

² 采用统一的标准,将减少由技术原因造成的市场风险因素。

为完成FTD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联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标准化工作小组”,从2002年5月开始,经过小组成员两年多的努力,FTD标准得以发布。在此向小组成员的创造性的艰苦劳动表示敬意和感谢。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开放式基金是中国证券市场从2000年出现的新的证券投资品种。开放式基金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清算机构等,在各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多的数据交换需求。为提高各基金从业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交换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控制技术风险,积极推动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专门为开放式基金技术协调成立的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由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同时,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协作单位的大力协助。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涉及的业务参与方较多,在确定接口标准时,在充分征求各参与方的意见并进行分析和论证后,主要依据开放式基金的实际运行模式及各参与方的技术需求,并参考了FIX金融信息交换协议的语法结构。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4章规定了数据接口中数据类型的定义、数据格式处理的要求及数据加密处理的原则。

第5章提出了数据交换时数据的组织结构。

第6章列出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流程中涉及的所有业务类型。

第7章针对第6章中的每种业务列出了需要交换的数据内容。

第8章列出了所有业务环节中数据交换的数据字典。

本标准共有两个附录,分别为:

附录A提出了以文件方式进行数据交换时的文件结构。

附录B列出了各种交易处理的业务返回代码。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余年以来,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以及专门为其服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各自独立运作,分别形成了两套不同的证券登记结算模式,对外形成了两套不同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为了顺应证券登记结算模式统一发展的趋势,缩短市场接受新的消息类型的时间,提高实现直通处理的能力,同时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特制订《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本协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工作小组起草。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工作小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包括沪、深分公司)和证券公司代表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协议的编写工作。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涉及的业务种类较多,并且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各自的登记结算模式。在确定数据交换协议时,充分征求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证券公司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同时,参考了目前国际上证券数据交换业务应用较多的ISO15022和FIX4.2两套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此标准。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4章规定了数据接口中词法、语法,数据域及消息的结构合设计规则;

第5章说明了数据域字典的组成部分、数据域的状态规定;

第6章规定了消息的版本号、描述方法和状态;

第7章定义了登记结算各类业务数据交换的消息体;

第8章列出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中涉及的数据字典以及代码型数据与的取值描述;

本协议还带有一个附录:

附录举例说明了消息的构建原则。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摘要



为开展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提高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交换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控制技术风险,积极推动银证增值(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目前,本标准主要涵盖银证转账业务。

本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专门为银证业务协调成立的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小组。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信息中心、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同时,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人民银行等协作单位的大力协助。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涉及的业务参与方较多,在确定接口标准时,在充分征求各参与方的意见并进行分析和论证后,主要实际运行模式及各参与方的技术需求,并参考了参照ISO 15022 Modelling Guidelines 2002和SWIFT Standards Release Guide 2002 :Category 5 Securities Markets的内容编写。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3章规定了完整的消息体结构定义,包括消息块和数据域。

第4章规定各银证转账消息体的定义,包括认证、开户、账户管理、换卡管理、投资者资料修改、转账请求、转账回执、查询消息、查询回执。

本标准共有两个附录,分别为: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数据源方案。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返回码和返回消息。






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摘要



本标准制定时,主要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同时借鉴了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SIC/Rev.3)》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共同编制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2002(NAICS)》。

本标准的分类基本单位是境内上市公司法人单位,其一般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本标准根据上市公司法人单位所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营业收入比重或投资收益占总资产的比重,来确定该上市公司的类别。这两点与GB/T 4754-2002有差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标准化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标准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本标准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分类结构和代码。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摘要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标准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内容和组织形式,通过技术手段统一信息公告的披露文件格式,从而使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者、研究机构、证券信息服务商等上市公司信息的加工者与使用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信息的生成、提取、分析、交换和共享。

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标准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使用的数据元。

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应的公告分类。

规范披露文件的数据化过程,包括披露和采集合而为一的信息在编制、上报、审核以及公布流程中的规范。

标准将作为行业推荐标准发布。

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标准的意义在于为实现证券业内、业间的上市公司信息共享和互操作提供一个参照系;进一步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信息服务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实现提供一个技术支撑手段。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中包含了下列内容: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及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电子公告文档规范

说明了基于XML的电子公告文件,应该满足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等要求。

上市公司公告

说明了电子公告文件的结构、组织模型、产生过程及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分类规范。

数据元规范

定义了数据元的具体内容;说明了数据元分类原则;给出了数据元的详细分类和属性描述等;并据此对上市公司的各类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提取,归纳出满足各类信息使用者需要的、通常的、最基本的数据科目(数据元)清单。

应用技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标准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内容和组织形式,通过技术手段统一信息公告的披露文件格式,其目的在于使上市公司、监管机关、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者、研究机构、证券信息服务商等上市公司信息的使用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信息的生成、提取、分析、交换和共享。

标准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市公司各类信息公告的对外公开发布过程,以及上市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报待审查的各类信息公告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传送过程。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信息咨询机构、证券投资机构或市场其他的上市公司信息的需求者使用上市公司信息并采集数据的过程。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本标准部分内容参照了金融信息交换协议(FIX4.4)。

本标准由证券交易标准化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承担,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国信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参与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市场参与者系统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所需的数据交换协议(Securities Trading Exchange Protocol,简称STEP),规定了应用环境、会话机制、消息格式、安全与加密、数据完整性、扩展方式、消息定义、数据字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与市场参与者和相关金融机构间的业务数据交换。

本标准提供了市场参与者内部系统与市场参与者协议转换接口的连接标准以及市场参与者内部系统通过开放接口与证券交易所间连接标准。本标准也可支持证券交易所与其他外部交易所间连接。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由以下章节构成:第五章、会话机制;第六章、消息格式;第七章、安全与加密;第八章、数据完整性;第九章、扩展方式;第十章、消息定义;第十一章、数据字典。此外,本标准包括五个附录,分别是应用环境参考实例;重复组实例;缺口填补方式;会话连接场景;应用消息场景;计算校验和。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摘要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金融业的改革与开放,金融信息标准化工作显得愈来愈重要。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行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是国家金融“十五”科技攻关标准化课题证券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专题的子专题,其编号为2001BA102A02-02-01,专题的承担单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闽发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是徐雅萍、陈煜涛、俞枫、金守罕、郭怡峰、陈静、沈云明、汤玉龙、彭湘林、王锦炎、刘斌、廖亚滨、万晓鹰、黄卉、徐颖。



二、主要内容摘要

本标准中包含了下列内容: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则

说明证券公司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管理体系

说明证券公司管理体系方面的组织结构与职能、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文档管理。

机房与设备管理

说明证券公司的机房建设和设备管理。

网络通信

说明证券公司网络通信方面的网络建设、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

软件

说明证券公司软件方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软件管理。

数据

说明证券公司数据方面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

运行管理

说明证券公司运行管理方面的日常运行、系统上线、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

指导性和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应能给证券公司未来几年信息技术的发展起一个导向作用。

适宜性原则,本标准各项规定应是到位的,而不会越位,以给各证券公司一个能结合实际的发展空间。

最低门槛原则,本标准应根据目前的现状以及证券市场转型期间的需求,以发展的视角,明确发展中应坚持的核心环节和最低要求。

差异性原则,在具体技术的阐述方面,主要是设立基本要求或介绍技术方法,允许所采用技术手段的多样化。